资质办理:
企业需完成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》(替代原 “进出口权”,线上可办);
若委托报关行办理,需签订《报关委托书 / 委托协议》(采用海关统一格式,电子或纸质);
特殊货物需提前办理监管证件(如出口许可证、进口配额证、3C 认证、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等)。
单据整理:
基础单据:商业发票(Invoice)、装箱单(Packing List)、合同(Contract)、提运单(出口为提单 B/L,进口为提货单 D/O);
特殊单据:根据货物类型补充(如食品需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、濒危物种需《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)。
| 流程阶段 | 操作内容 | 核心注意事项 |
|---|---|---|
| 1. 预录入报关单 | 报关行 / 企业通过 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(www.singlewindow.cn)录入报关数据,生成电子报关单。 | 数据需与商业单据一致(如货物品名、HS 编码、数量、金额),HS 编码需准确(直接影响税率和监管要求)。 |
| 2. 海关审单 | 海关系统自动审核报关单数据,若数据无异常(如无归类疑问、无监管证件缺失),则快速通过 “无纸放行”;若有疑问,转为 “人工审单”,需补充说明材料。 | 人工审单时需及时响应海关问询,避免延误装船时间(尤其是班轮有固定截关期)。 |
| 3. 查验(可选) | 海关随机或针对性抽查货物,核对 “单货是否一致”(如品名、规格、数量是否与报关单匹配)。 | 查验时需货主 / 报关员到场配合,若货物有特殊存放要求(如冷藏),可提前申请优先查验。 |
| 4. 税费缴纳(若有) | 出口货物多数免征关税,但部分商品需缴纳出口关税(如稀土、焦炭),需根据海关出具的《税费缴款书》,通过单一窗口或银行转账缴纳。 | 需在规定时限内缴纳(通常为 15 日内),逾期会产生滞纳金。 |
| 5. 放行与结关 | 海关审核通过、税费缴清后,出具《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 / 放行通知书》,货物可装船离境;装船后,海关根据提单信息完成 “结关”,生成《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证明》(用于退税、外汇核销)。 | 结关后需及时打印结关证明,退税申报需在货物出口后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。 |
| 流程阶段 | 操作内容 | 核心注意事项 |
|---|---|---|
| 1. 换单 | 货物到港后,进口商 / 报关行凭船公司出具的 “电放提单” 或 “正本提单”,到船代处换取《提货单》(D/O,又称 “小提单”),作为提货和报关的凭证。 | 提单收货人需与报关单 “收发货人” 一致,若提单为 “指示提单”(To Order),需先背书转让。 |
| 2. 预录入报关单 | 通过 “单一窗口” 录入进口报关数据,需准确填写 “贸易方式”(如一般贸易、进料加工)、“征免性质”(如一般征税、科教用品),并上传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提运单等单据。 | 若涉及 “公式定价”“特殊关系交易”,需提前向海关备案,避免价格质疑。 |
| 3. 海关审单与税费核算 | 海关审核数据后,根据 HS 编码确定税率(关税 + 增值税 + 消费税,若有),生成《税费缴款书》,通知企业缴纳。 | 部分商品可申请 “汇总征税”(按月汇总缴纳),需提前向海关申请备案,减轻资金压力。 |
| 4. 税费缴纳 |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、银行柜台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税费,缴纳后海关系统实时确认到账。 | 需注意汇率波动(关税以人民币计价,若合同为外币,需按海关当日汇率折算)。 |
| 5. 查验(可选) | 海关随机或根据风险布控查验货物,核对单货一致性,重点检查货物规格、原产地、是否夹藏违禁品等。 | 若货物需商检(如机电产品、食品),需先完成 “入境货物检验检疫”,再办理报关(部分口岸已实现 “关检融合”,一次查验)。 |
| 6. 放行与提货 | 税费到账、查验通过(或无查验)后,海关出具《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 / 放行通知书》,企业凭此及《提货单》到码头 / 仓库提取货物。 | 若货物有保税需求(如存入保税仓),需在报关时申报 “保税监管”,放行后直接运至保税场所。 |
| 7. 结关与后续手续 | 货物提离监管场所后,海关完成 “结关”,生成《进口货物报关单结关证明》;若为法检商品,需在提货后到商检部门办理 “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”(用于销售或生产)。 | 结关证明需留存,用于财务入账、外汇付汇核销(若需)。 |
保税货物报关(如保税加工、保税仓储):需先办理《保税监管场所备案》或《加工贸易手册》,报关时标注 “保税” 属性,货物进出境时暂免缴税,后续按规定核销。
暂时进出境货物(如展览品、检测设备):需办理《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表》,报关时申报 “暂时进出境”,在规定期限内(通常 6 个月,可延期)复运出境 / 进境,逾期需补税。
危险品报关:需提前提供《危险品特性说明书》《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,报关时标注 “危险品” 类别,部分需海关现场查验包装合规性。
单据不一致:若商业发票与报关单品名、数量不符,可能导致海关退单或查验,需确保所有单据 “单单一致、单货一致”。
HS 编码错误:HS 编码选错可能导致税率适用错误(多缴或少缴税费),甚至违反监管要求(如将 “禁止进口” 商品按普通商品申报),建议通过 “海关 HS 编码查询系统” 或咨询专业机构确认。
逾期申报 / 提货:进口货物到港后需在 14 日内申报,逾期未申报会产生 “滞报金”(按货物价值 0.05%/ 日计算);提货逾期会产生码头仓储费、滞箱费(船公司收取),需合理安排时间。
完成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》(线上通过 “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” 办理,替代原 “进出口权”,备案后获得 10 位海关编码);
若委托第三方报关行办理,需签订《报关委托书 / 委托协议》(海关统一格式,支持电子签约,需在单一窗口备案);
特殊货物需提前办监管证件:如出口许可证(濒危物种、军品)、进口 3C 认证(家电、电子设备)、动植物检疫许可证(生鲜、苗木)等,证件需在报关前获取,避免 “无证申报”。
基础单据(必带):商业发票(Invoice,需注明货值、币种、贸易术语)、装箱单(Packing List,需注明数量、重量、包装规格)、贸易合同(Contract)、提运单(出口为提单 B/L,进口为提货单 D/O);
特殊单据(按需补充):原产地证书(享关税优惠用)、商检通关单(法检商品用)、危险品特性说明书(化工品、锂电池用)等。
| 流程阶段 | 操作内容 | 核心注意事项 |
|---|---|---|
| 1. 预录入报关单 | 报关行 / 企业通过 “单一窗口”(www.singlewindow.cn)录入报关数据,需准确填写:HS 编码、货物品名、数量、金额、贸易方式(如一般贸易、来料加工)、目的国等,录入后生成电子报关单并上传单据扫描件。 | HS 编码需精准:错误会导致税率错用、监管要求不符(如将 “童装” 归为 “成人服装”),建议通过 “海关 HS 编码查询系统” 或咨询专业机构确认;数据需与商业单据 “单单一致”。 |
| 2. 海关审单 | 海关系统先自动审核(1-2 小时内),无异常则 “无纸放行”;若数据存疑(如品名模糊、金额异常),转为 “人工审单”,需补充说明材料(如产品说明书、价格证明)。 | 人工审单需及时响应:若海关要求补充资料,需在 1-2 个工作日内提交,避免延误装船(尤其是班轮,截关后无法改配)。 |
| 3. 海关查验(可选) | 海关随机或针对性抽查(如高风险商品、新企业申报),查验时需核对 “单货一致”(品名、规格、数量是否与报关单匹配),货主 / 报关员需到场配合。 | 特殊货物可申请优先查验:如冷藏货、易腐货,需提前向海关提交 “优先查验申请”,避免货物变质;查验无问题后,海关在系统标注 “查验通过”。 |
| 4. 税费缴纳(若有) | 出口货物多数免征关税,但部分商品需缴出口关税(如稀土、焦炭、部分钢铁产品),海关会出具《税费缴款书》,企业通过单一窗口、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缴纳。 | 缴税时限:需在《税费缴款书》出具后 15 日内缴纳,逾期按 0.05%/ 日收滞纳金;缴税后系统实时反馈 “税费到账”。 |
| 5. 放行与结关 | 审单通过、税费缴清(或无税费)后,海关出具《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 / 放行通知书》,货物可凭此装船离境;装船后,船公司向海关发送 “装船确认信息”,海关完成 “结关”,生成《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证明》。 | 结关后需及时打印结关证明:用于后续出口退税(需在货物出口后次年 4 月 30 日前申报退税)、外汇核销(若需);若结关延迟,需联系报关行或海关查询原因(如船公司未及时传装船信息)。 |
| 流程阶段 | 操作内容 | 核心注意事项 |
|---|---|---|
| 1. 换单 | 货物到港后(船公司会发 “到港通知”),进口商 / 报关行凭 “电放提单”(无正本)或 “正本提单”,到船代(船公司代理)处换取《提货单》(D/O,又称 “小提单”)—— 提货单是报关和提货的核心凭证。 | 提单背书要求:若提单收货人是 “To Order”(指示提单),需由发货人背书(盖章 / 签字);若收货人是企业名称,需确保与报关单 “收发货人” 一致,不一致需办 “提单转让”。 |
| 2. 预录入报关单 | 通过单一窗口录入进口报关数据,需重点填写:贸易方式(如一般贸易、进料加工)、征免性质(如一般征税、科教用品)、原产国(影响关税税率,需与原产地证一致),并上传商业发票、装箱单、合同、提货单等单据。 | 价格申报注意:若货物是 “公式定价”(如长期供货合同,价格按公式计算)或 “特殊关系交易”(如母子公司交易),需提前向海关办 “价格备案”,避免海关质疑价格真实性,导致退单。 |
| 3. 海关审单与税费核算 | 海关审核数据后,根据 HS 编码确定税率(关税 + 增值税,部分商品需缴消费税,如奢侈品、酒类),生成《税费缴款书》(注明税种、金额、缴款期限),推送至企业单一窗口账户。 | 税费计算:关税 = 完税价格 × 关税税率,增值税 =(完税价格 + 关税 + 消费税)× 增值税税率;若有 “关税减免政策”(如 RCEP 原产地优惠),需提供对应的原产地证书,否则无法享受优惠。 |
| 4. 税费缴纳 |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(支持企业网银、第三方支付)或银行柜台缴纳税费,缴税后海关系统实时确认 “税费到账”(通常 10-30 分钟内)。 | 汇率注意:若合同为外币(如美元、欧元),海关按 “报关日适用汇率” 折算为人民币缴税,需提前确认汇率,避免金额误差;部分企业可申请 “汇总征税”(按月汇总缴税),需提前向海关备案,减轻资金压力。 |
| 5. 海关查验(可选) | 海关随机或按风险布控查验,重点核对:货物品名、规格、数量是否与报关单一致,原产地是否真实,是否夹藏违禁品(如危险品、侵权商品)。 | 法检商品需先商检:如食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,需先通过 “入境货物检验检疫”(部分口岸已 “关检融合”,一次查验),获取《入境货物通关单》后再报关;查验时若发现 “单货不符”,需办 “改单” 或 “退运”。 |
| 6. 放行与提货 | 税费到账、查验通过(或无查验)后,海关出具《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 / 放行通知书》,企业凭此 + 提货单,到码头 / 仓库提取货物。 | 保税货物特殊处理:若需存入保税仓,报关时需申报 “保税监管”,放行后直接运至保税仓,后续出库时再办 “进口报关”;危险品提货需确认仓库具备危险品存储资质。 |
| 7. 结关与后续手续 | 货物提离监管场所后,海关完成 “结关”,生成《进口货物报关单结关证明》;法检商品需在提货后 15 日内,到属地商检部门办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(用于销售、生产或二次报关)。 | 结关证明用途:财务入账、外汇付汇(需提供给银行)、设备上牌(如汽车需提供报关单);若结关后发现数据错误,需办 “报关单修改 / 撤销”,需提供合理证明材料。 |
前提:需办《加工贸易手册》(加工类)或《保税监管场所备案》(仓储类);
流程:进口时申报 “保税”,暂免缴税,货物在保税区内加工 / 存储,后续复出口时办 “保税核销”,若内销需补税 + 办进口报关。
前提:办《暂时进出境货物申请表》,获批后可暂免缴税;
要求:需在 6 个月内复运出境 / 进境(可申请延期,最长不超过 3 年),逾期未复运需补税 + 缴滞纳金。
额外单据:《危险品特性说明书》《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》《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》;
监管重点:包装是否合规(如防漏、防爆)、是否如实申报危险品类别(如 UN 编号),部分需海关现场查验包装。
单据不一致风险:商业发票与报关单品名、数量、金额不符,会导致海关退单或查验,需确保 “单单一致、单货一致”(如发票写 “纯棉 T 恤”,报关单不可写 “服装”)。
HS 编码错误风险:HS 编码选错会导致税率错用(如多缴税费或漏缴),甚至违反监管(如将 “禁止进口” 商品归为普通商品),建议通过 “海关 HS 编码查询系统” 或咨询报关行确认。
逾期申报 / 提货风险:
进口:货物到港后 14 日内未申报,会产生 “滞报金”(按货物价值 0.05%/ 日计算,起征点 50 元);
出口:错过截关期会导致货物无法装船,需改配下一班船,产生改单费、仓租费。
税费缴纳延迟风险:未在《税费缴款书》规定时限(15 日)内缴税,会产生滞纳金(0.05%/ 日),长期逾期可能导致货物被海关扣押。